陕西证监局决定责令巨丰投资西安地区销售机构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11月9日)。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条有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公布对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西证监局对巨丰投资进行了现场检查。违反了《暂行规定》第七条有关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该公司报送的申辩材料和整改情况。
8月4日,陕西证监局公布对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2017年4月至5月之间,陕西证监局对巨丰投资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总部对于西安销售机构增设营销场所(西安市唐沣国际一幢2单元25层)的行为不知情,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失效,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条有关规定;
二是营销人员一人同时扮演销售人员、盈利客户等身份诱导客户,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违反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三是营销业务推广、产品服务等环节留痕不全,违反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四是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顾服务,违反了《暂行规定》第七条有关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该公司报送的申辩材料和整改情况,陕西证监局决定责令巨丰投资西安地区销售机构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11月9日)。
同时,巨丰投资在此期间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做到合规经营,并于暂停业务期截止之前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届时,陕西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170808/43426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