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你分公司仍以原投资顾问名义与客户签订投资顾问协议。并以原投资顾问名义为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等违规问题。原投资顾问申请辞职且已不在你分公司上班。个别投资顾问存在向客户推荐股票的同时。利用个人证券账户买卖该股票的行为。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存在员工以个人名义收取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近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2017〕8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其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
经查,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存在员工以个人名义收取投资顾问服务费用;未了解部分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未评估部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个别投资顾问存在向客户推荐股票的同时,利用个人证券账户买卖该股票的行为;原投资顾问申请辞职且已不在你分公司上班,你分公司仍以原投资顾问名义与客户签订投资顾问协议,并以原投资顾问名义为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等违规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取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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