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发布对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决定对四川大决策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形。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转载请联系。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公司整改情况。央广网。四川大决策证券。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央广网北京5月6日消息5月4日。)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四川大决策证券存在以下问题。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
5月4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对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大决策证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四川大决策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形;二是个别员工存在误导性宣传情形;三是公司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四川大决策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深圳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公司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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