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公开募集投资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浙江有限公司旗下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的行为。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预测基金投资。
7月21日,浙江证监局发文称,经核查,浙江有限公司旗下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投资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为:预测基金投资,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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