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买荐股软件不赚钱反亏钱 财咨道套路消费投诉高发 - 股市通

这家公司以短视频平台为传播渠道,通过诱导没有辨别能力的老人付款,事后又以霸王条款推诿责任,中间是否涉嫌违法?法院判词中表示,由于传统“荐股软件”提供的信息服务仅是客观反映软件预设程序在实时交易中的程序运行结果,软件信息也附有风险提示,软件供应商在软件运行过程中并没有能力对软件运行及其结果实施影响,故传统“荐股软件”提供的服务并不属于《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立法时规制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买个荐股软件,就能拿到独家指标定位牛股?近日,一家名为财咨道的公司被多位消费者在黑猫平台投诉,消费者表示自己购买软件后,按照相关指示操作选股却大亏,想要退费却遭百般推诿。记者深入了解发现,以往也有消费者以类似理由起诉财咨道,要求退还软件使用费,但相关诉求未获法院支持。有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大部分荐股软件都在证监会有合格资质,近几年虽然证监会加大了对于此类公司虚假宣传的检查力度,但政府处罚并不等同于消费者可以退款,整体上消费者在面对此类案件维权时仍处于弱势地位。

证券监管机构自2013年起开始规范“荐股软件”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一事,并将销售和提供“荐股软件”纳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范围。有学者指出,在维护投资者权益上仅仅做到这一步还远远不够。

声称能定位牛股 使用后表示“根本无用”

“我岳父70多岁了,平时并不炒股,不知点了哪个短视频链接下了一个炒股软件,还为此付出了八千多元的软件使用费”,家住成都的田先生(化名)向记者表示,自己是注意到家里老人频繁收看一家公司推送的“投资课程”才发现端倪,而这些课程即是购买炒股软件的副产品。“推送的课程几乎没什么含金量,营销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我们发现后想和软件背后的公司协商退费,但却以超过5天退款期限为由拒绝退费”,田先生疑惑,这家公司以短视频平台为传播渠道,通过诱导没有辨别能力的老人付款,事后又以霸王条款推诿责任,中间是否涉嫌违法?

田先生提供的付款截图显示,其岳父通过微信向一家名为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财咨道”)的企业支付3笔款项,三笔金额分别为485元、2000元和6888元。通过相关信息,记者定位到一款名为“如来神涨”的手机APP,这款软件由财咨道开发,分为体验版、普及版、经典版、投顾版等多个版本。值得注意的是,这些APP无法通过软件自身渠道注册账号,因此无法登录进去查看软件内部情况。

记者以“财咨道”为关键词在短视频平台搜索,最终通过一个财咨道的广告链接和一名潘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这名潘姓工作人员告知,将会给记者赠送一套智能决策的选股软件,还发来一个链接,并叮嘱记者一定要将这个介绍软件的视频看完。视频中的宣讲者称公司开发了三大特色指标,分别是中期方向线,决策曲线,量能饱和度,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三大指标识别牛股,并在牛股低位和大涨前夕精准买入。该视频还强调软件一分不收,但要收取一年的数据费485元,并称这485元是交给上交所和深交所的。

之后潘某询问记者是否愿意花费这485元,若愿意可以发来付费链接,在微信便可付款。付费完成后公司将发送给投资者注册好的账号和密码,该账号用于登录“如来神涨”普及版并对接一位软件使用顾问。记者询问这款软件是否保证能选择正确的股票,对方称不可能做到100%,但能有六到七成命中牛股的概率,记者此后拒绝了这个邀请。

不过记者从多位软件购买者口中得知,财咨道推出的后续付费服务繁多复杂。刘先生(化名)最早也是付费485元购买普及版,但后续“软件顾问”不停发来其他课程,这些课程更多是用来营销的,表示普及版的三大指标有识别局限性,鼓励投资者购买更贵的至尊版,这个版本的软件指标更丰富,命中牛股概率更高。刘先生禁不住诱惑付款28888元,但发现按照软件的指示操作仍是亏钱,“他们的软件可以自动筛选符合他们买入条件的股票,但买入之后第二天这些股票又不符合买入条件了”,刘先生称,“后续我向财咨道请求退款,但以超过5天为由拒绝了我”。

同样购买财咨道高阶软件的林先生(化名)坚称对方是“诈骗”公司,“我为这个软件花了39800元,但根本不好用,按他们的操作选股后还是亏钱,客服对我的退费申请百般推诿。”

在黑猫投诉网站上,与财咨道有关的投诉达243条,大部分是关于该公司营销方式以及使用效果的投诉。还有多位消费者就软件退费问题与财咨道对簿公堂。企查查App显示,仅今年以来,就至少有14例添加司法诉讼,案由皆是服务合同纠纷。记者就消费者投诉的退费问题、使用效果问题以及为何设置5天退费期限向财咨道发送采访函,并多次拨打电话,但截至发稿记者时未收到公司回复。

多次因误导性宣传被罚 消费者退费主张难获法律支持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咨询专家申宪伟告诉记者:“该公司软件由销售人员发给客户微信付款链接,付款后销售人员再发给客户账号和密码用以登录”的行为,本身不存在违规,只是一种付款方式。消费者维权可以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商家在销售软件时承诺的是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而不仅仅是“软件使用服务”;二是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误导、虚构、夸大宣传投资咨询使用效果等的“欺诈”行为。

申宪伟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类似的炒股软件,还是真人版的投资顾问,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还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否则应承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法律责任,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财咨道此前曾两次被辽宁证监局处罚,原因皆为部分营销人员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过程中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行为。辽宁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依法合规经营。不过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种处罚对于持牌投顾机构来说是惯例性检查,对公司本身持续经营没有多大影响。

记者梳理发现,去年有多位财咨道软件购买者起诉财咨道,但除主动撤诉外,其余案件都以消费者败诉告终。

去年5月,一名孙姓消费者起诉财咨道称,被告每天以不同方式向原告吹嘘被告公司实力,称布局的股票肯定赚,且有严格的止盈止损,不会被套。在被告承诺保本高收益、稳赚不亏高额回报的欺骗蛊惑下,原告向被告合计支付了服务费32360元,由被告向原告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但原告在支付服务费用,按被告相关人员的指令购买了相应股票后,结果造成严重亏损。同时,原告发现被告的工作人员并未取得投资顾问的执业资格,且非法承诺保本高收益、稳赚不亏高额回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不作为、乱作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孙某要求被告返还服务费。

财咨道方面则辩称,原告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属于软件买卖合同,并非投资咨询服务,法律并未规定对于销售软件产品需要任何从业资格,更何况公司工作人员已取得从业资格,向原告销售软件产品并无不当。财咨道否认存在夸大宣传,称公司在销售软件时已经通过软件使用协议、投资者确认书、风险揭示书等形式向孙某明确提示风险,如在软件使用协议上,财咨道明确写明:用户应充分认识到金融投资的风险。软件内所提供的所有数据与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使用,不构成用户进行投资操作的直接依据。此外,协议中亦有条款显示广告及任何人员推销时的承诺、宣传均不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争议只能靠协商解决 荐股软件监管存灰色地带

事实上,市场上有许多如财咨道这般的荐股软件,许多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自己禁不住**公司诱惑购买该公司荐股软件,但购买后按指示操作仍在亏钱,想退费对方又不肯。有趣的是,这些帖子也成为一些法律咨询公司招揽客户的场所。不过据记者了解,这些法律咨询公司一般不会保证能帮消费者实现退费,只有实现成功退费时才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吴纬(化名)是这类业务的资深从业者,他向记者介绍,市场上目前有80多家这类公司,都在证监会有合法备案,消费者目前只能走协商路线,走法院诉讼是赢不了的。记者进一步追问,一些公司通过夸大宣传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或升级付费,明显已经构成违规,消费者若有相关证据是否可以维权?吴纬表示,这只是监管层面的处罚依据,并非消费者的维权依据,对方违规了,消费者可以投诉,政府部门可以处罚,但是没有规定必须退款。

一些公布的判例似乎支持吴纬观点。2013年,一名邱姓消费者起诉上海益盟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邱某购买该公司旗下的荐股软件益盟操盘手·领先版,但因后期按软件“指导”方式购买股票导致亏损,于是请求法院判决软件购买合同无效,益盟软件退回软件使用费。被告益盟软件公司辩称,在使用协议中公司已明确益盟操盘手软件不能保证用户盈利,也不承诺用户的投资不遭受损失。法院最后驳回邱某所有主张,在判词中法院提到邱某所主张的益盟软件公司对软件存在夸大宣传或虚假承诺等导致其损失,并不属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范畴。

不过,上述判例也反映出当下解决荐股软件纠纷的尴尬。法院判词中表示,由于传统“荐股软件”提供的信息服务仅是客观反映软件预设程序在实时交易中的程序运行结果,软件信息也附有风险提示,软件供应商在软件运行过程中并没有能力对软件运行及其结果实施影响,故传统“荐股软件”提供的服务并不属于《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立法时规制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但现行“荐股软件”普遍较传统“荐股软件”多衍生出了诸如“技术课堂”“技术指导”等功能,该类功能往往变相存在软件供应商或其服务人员对“荐股软件”消费者进行某类主观指导的情形。

荐股软件监管与投顾业务监管有一脉相承之势,2010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投顾业务规定”),该规定明确提供投顾业务的人员和机构应当规范投顾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2012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下称“荐股软件规定”),促使监管机构开始规范“荐股软件”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一事,并将销售和提供“荐股软件”纳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范围。荐股软件规定同样明确售卖荐股软件机构不得对产品功能和服务业绩进行虚假、不实、夸大、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客观、准确告知客户“荐股软件”的作用,全面揭示“荐股软件”存在的局限和纠纷解决方式。

比较两份细则可以发现,尽管监管机构将荐股软件纳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范围,但相比于真人投顾并未对荐股软件的决策依据有明确要求,同时,针对荐股软件机构若违背相关规定应作何种处罚亦无明确标准。而对于真人投顾,投顾业务规定明确若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投顾业务规定,最高可责令暂停添加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丝敏曾发表文章指出,当下荐股软件监管相比于真人投顾监管面临两大难题,其一,主体识别仍然不够清楚,提供和销售荐股软件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但提供和销售者是不是投资者的受托人,是否承担相应的信义义务,并没有规定;其二,参与设计咨询行为前置程序的金融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以及承担何种义务等问题,都缺少相应规定。文章认为,需要通过规则内容的更新,将被虚置的责任落实到自然人和机构主体,以防止责任失灵而损害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并引致系统性风险。

财咨道母公司已登陆新三板 2023年上半年净利超半数A股上市公司

资料显示,财咨道是一家名为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麟龙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麟龙股份亦是一家新三板上市企业。除财咨道外,麟龙股份还有许多其他的子公司,但财咨道是这家新三板上市公司营收的主力。

麟龙股份公告文档直言,公司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子公司财咨道的证券分析软件销售和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客户在使用软件产品时需要证券市场行情数据的,子公司向客户提供行情信息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数据费、服务费。据其最新公开的财务数据,2023年上半年总营收为1.9亿元,其中证券分析软件销售及数据信息服务贡献74%的收入,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贡献26%的收入。

财咨道官网显示,目前公司主要经营四大业务,分别是软件产品服务、投资顾问服务、基金代销服务和金融视频服务。其中最赚钱的软件产品服务又分为“股道”软件系和“投资决策系统”软件系,两者均有不同的收费等级,但内核卖点都是其声称的特色指标,主要包括“四色谱”“量能饱和度”“四量图”和“决策曲线”。

据麟龙股份介绍,公司软件由号称“国内第一代技术分析软件总设计师”邱一平操刀设计,而上述特色指标亦是由邱一平提出。网上有限的公开资料显示,邱一平是台湾人,上世纪90年代曾参与了中国股市的第一代技术分析的软件制作,还出版过《笑傲股林》《股往金来》等多部股市技术分析书籍,这些书籍目前在一些电商平台仍有销售。

邱一平早年投资七卡网络,该公司主营炒股软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彼时,麟龙股份股东朱荣晖、倪忠威、颜为民所控制的公司是七卡网络炒股软件的经销商。此后邱一平和朱荣晖等人创建良好关系,几人共同看好中国炒股软件市场的未来,于是共同出资成立麟龙股份。

从业绩看,麟龙股份2022年营收报4.7亿元,同比2014年营收上涨370%,净利润亦从2014年的4779.63万元上升至2022年的1.5亿元,增长率达到223.6%。值得一提的是麟龙股份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报7092.05万元,这个成绩超过同期58%的A股上市公司。

企业合规方面,麟龙股份称公司在2011年7月前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为规范上述行为,公司于2011年7月收购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麟龙投顾100%股权,并对公司产品及销售分工进行了调整。针对公司的整改方案,辽宁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2013年4月认定公司销售具有荐股功能软件的整改情况无异议。

http://news.10jqka.com.cn/20240325/c6562461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