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台海网6月11日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8号显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第六条。四、部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未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识别。《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台海网6月11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8号显示,因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合规管理制度不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
二、部分证券投资顾问存在公开分析和推荐个股的情况。
三、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相关视频课程。
四、部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未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识别,未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评估。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三十五条等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福建中讯证券研究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管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监管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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