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股市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发现公司存在部分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利用公司视频号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浙江证监局发布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网络直播不规范的情形。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规范。规范展业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浙江证监局发布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部分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利用公司视频号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网络直播不规范的情形;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规范,存在服务留痕记录不完备的情形。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切实增强合规意识,规范展业行为,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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