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金无执业资格人员提供投顾服务 被出具警示函 - 股市通

重庆东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人员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等违规行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人员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10月18日,重庆东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人员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等违规行为,被重庆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经查,重庆东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展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人员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向客户提供投顾服务时,未告知客户证券投资顾问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营销和服务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营销和服务记录留痕不完整;未将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投资者。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第七条“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之规定。

重庆证监局表示,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和《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决定对重庆东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重庆东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应当重视问题,引以为戒,切实提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重庆东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应当在2018年8月31日前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重庆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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