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人员、业务管理不规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号、6号
收到日期:2024年 6月 13日
生效日期:2024年 6月 12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咨道”)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人员、业务管理不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人员管理不规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向监管部门备案;个别从业人员离职后未办理执业注销登记;个别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廉洁从业等内控制度未有效创建。二是营销合规管理不到位,个别营销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营销记录留痕不全;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情况。三是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够规范,个别营销人员存在指导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情况。四是自媒体平台直播管理不规范,个别非投顾人员在直播中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性意见。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财咨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一条的规定。
依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财咨道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倪忠威先生时任财咨道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倪忠威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财咨道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是监管部门针对财咨道存在人员、业务管理不规范的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及的问题,财咨道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进行改正。进一步加强财咨道人员与业务管理,继续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规范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五、备查文档目录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号、6号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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