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 股市通

[2020]9号关于对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一年的行政监管措施。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9号

关于对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对服务能力进行不实、误导性的宣传;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环节留痕管理不到位。

以上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公司情况说明、微信截图、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一年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对仍处于有效协议期内的客户,做好客户服务工作。期满后,你公司应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0年1月15日

来源: 证监会网站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55790024603627689&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