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宣传未进行留痕管理 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领警示函 - 股市通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了对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宣传推广环节未能有效进行留痕管理。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公告〔2010〕27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网。江苏证监局表示。江苏证监局强调。强化业务留痕。该公司应高度重视。


日前,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了对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表示,在投诉举报事项核查中发现,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宣传推广环节未能有效进行留痕管理,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公告〔2010〕27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强调,该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合规管理,强化业务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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