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形。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二是个别员工存在误导性宣传情形。三是公司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5月4日消息,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形;二是个别员工存在误导性宣传情形;三是公司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根据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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