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正财经王威龙因发布不实内容被出具警示函 - 股市通

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王威龙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公告。王威龙因在上海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任证券投资顾问期间发布不实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公告,王威龙因在上海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任证券投资顾问期间发布不实内容,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此举反映出其未恪守诚信和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王威龙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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