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误导性宣传情形,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被责令整改 - 股市通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是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形。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整改情况。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三是公司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四川证监局2023年4月20日。


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形;二是个别员工存在误导性宣传情形;三是公司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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