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珞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股市通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不得新增客户。你公司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缺少《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二)你公司部分客户签署的《投资顾问产品电子合同》中。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深圳市珞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

(一)你公司于2018年11月设立地王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报告。

(二)你公司部分客户签署的《投资顾问产品电子合同》中,缺少《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等必备条款。

(三)你公司对客户身份未进行充分核实,存在服务费实际由他人银行账户转入、合同签署姓名与沟通记录不一致等情况。

(四)你公司未在营业场所现场及公司网站公示从业人员信息。

(五)你公司未完整保存营销过程中与客户沟通的聊天记录,未对员工营销和客服情况进行抽查;公司公章用印无审核记录;投资建议和发布的证券评论文章无审核记录。

(六)你公司存在日常监管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

你公司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应当对上述各项问题逐项全面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做到合规经营。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我局整改验收完成之前,你公司不得新增客户。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3月6日

来源: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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