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大决策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大决策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四川证监局公告称。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以下简称大决策公司)因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不健全的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以及个别高管不符合任职条件的问题。上述监管措施亦不会停止执行。违反了相关证券基金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3年12月1日,四川证监局公告称,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以下简称大决策公司)因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不健全的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以及个别高管不符合任职条件的问题,违反了相关证券基金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鉴于上述违规行为,四川证监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大决策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大决策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明确指出,即便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亦不会停止执行。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KT3VJ6C0519QIK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