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洁作为分管公司经纪业务部及上海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对该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证监局对其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24年7月12日,福建证监局公布,鑫鼎盛期货副总经理许洁在担任期间,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互联网营销及服务存在不规范情况,不符合《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根据证监会令第202号令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许洁作为分管公司经纪业务部及上海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对该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根据证监会令第179号第一次修正、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次修正)第四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证监局对其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此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在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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