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承诺收益等9项违规,中方信富被暂停新增用户1年 - 股市通

记者关注到,卫某诉中方信富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中,该公司员工以内幕消息诱导投资者卫某进行证券交易,致其亏损57万元。江苏高院发布2021年至2023年金融审判十大案例,其中卫某诉北京中方信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上榜。


8月6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信息显示,由于虚假、误导性营销宣传以及承诺收益等9项违规,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信富)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暂停添加客户12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两名相关负责人一同被罚。

中方信富是一家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持牌机构,据梳理,该机构近年来误导性营销宣传及承诺收益类违规屡罚屡犯,不仅曾因此被中国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还引来了官司。记者关注到,“卫某诉中方信富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中,该公司员工以内幕消息诱导投资者卫某进行证券交易,致其亏损57万元。法院判决中方信富对卫某的投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再被责令暂停添加用户

据官网介绍,中方信富是一家面向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从事资本市场投资咨询及相关服务业务的全国性投资管理咨询公司。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专业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目前中方信富共有从业人员228名,其中一般证券从业人员162人,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即投资顾问65人。人员规模在北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排在中游位置。

记者了解到,中方信富也曾探索开展私募基金管理等创新业务,2015年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但主业仍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同赛道竞争者过多,便容易产生突破合规要求的向客户推荐股票、承诺账户盈利等违规行为。

北京证监局8月6日下发的罚单指出,经查,中方信富存在以下违规事项:未按时办理业务场所变更手续;公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不到位;客户营销服务留痕保存不全,电子签约系统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缺少客户签名,合规管理系统的客户为非实名登记,合规管理系统与客户管理数据库相互割裂、互不关联,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难以有效嵌入业务流程;部分营销人员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个别无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员工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营业场所公示信息不完整;部分员工在营销宣传过程中存在虚假、误导性营销宣传及承诺收益情形;未说明荐股软件所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

基于以上问题,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方信富采取责令暂停添加客户12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在暂停期间不得签约新客户、老客户服务期结束后不得续约、不得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变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

除了公司被暂停添加业务12个月外,中方信富时任董事长张某、合规管理负责人薛某鑫对任期内公司的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也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记者根据证监会官网信息梳理发现,此前中方信富已收到4张监管罚单,其中3张罚单的违规事由涉及误导性营销宣传和承诺收益类违规行为。

2020年3月,中方信富就曾因公司对软件存在误导性宣传表述、部分员工存在承诺收益及虚假宣传情形等5项违规,被北京证监局责令全面整改,并暂停添加客户6个月。

此外,2021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中方信富下发的罚单指出,该公司存在向投资人承诺收益,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等4项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方信富改正,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暂停添加客户期限从6个月增至如今的12个月,可见监管对中方信富的处罚力度有所升级。该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整改情况如何?暂停添加客户对公司影响几何?就相关问题记者致电中方信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需要咨询相关负责人后给予答复。

法院判决对投资者亏损担责

中方信富部分员工误导性营销宣传和违规承诺收益的行为,不仅给公司招来了大量的消费者投诉,甚至有部分亏损严重的投资者将公司告上法庭。中方信富因此多次登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例如,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2)粤01民终448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68岁高龄的退休工程师徐某购买了中方信富的投顾产品,前后支付咨询服务费32万元,但根据中方信富公司的指引,徐某严重亏损达210万元。徐某因此将中方信富告上法庭,要求退回投资顾问费并赔偿其损失。

终审法院认为,从徐某提交的中方信富公司工作人员高某的授课视频和广东证监局作出的相关决定书等证据可以发现,该工作人员曾夸大过往投资收益和吹嘘个人投资能力,即中方信富工作人员提供投资建议时,存在对服务能力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等行为。

因此,法院认为中方信富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存在质量瑕疵,其行为违反了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除了退回未履行咨询服务期间对应的咨询服务费之外,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其以减少咨询服务费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案例中,中方信富则是直接被判决应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2023年底,江苏高院发布2021年至2023年金融审判十大案例,其中“卫某诉北京中方信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上榜。

据披露,2020年7月,原告卫某向中方信富公司支付5800元购买荐股软件,后支付368000元咨询服务费升级为会员。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中方信富公司员工梁某、王某以“主力资金”内幕消息诱导卫某进行证券交易,明确建议卫某购买两只股票,并多次要求卫某按其指示操作,承诺卫某翻倍收益,最终卫某亏损57.34万元。

后卫某将中方信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方信富公司赔偿其损失57.34万元及利息。该案二审时,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方信富公司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存在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虚假宣传、代客户作出交易决策等违反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定的欺诈投资者行为,应赔偿卫某因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同时,卫某亦对自身损失的产生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中方信富公司对卫某的投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中方信富公司应赔偿卫龙武投资损失约40万元。

2023年1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评选为202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之一。江苏高院指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司法裁判一方面压实证券投资服务机构责任,另一方面引导投资者强化理性投资观念,较好地实现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和责任划分,充分彰显了司法审判的引导示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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