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披露,经查,点牛优选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场所和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条,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22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点牛优选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披露,经查,点牛优选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点牛优选广州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场所和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情况。点牛优选广州分公司不晚于2022年3月22日将业务场所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6号2004房、2005房,将主要负责人变更为孔全英,且办理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但未在相关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告。二是业务推广环节存在不合规情形。点牛优选广州分公司未对以点牛优选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名义注册并认证的微信视频号内容发布合规情况进行审核管理,且未对相关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进行留痕管理,前述行为反映出合规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条,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点牛优选广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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