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辽宁弘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刘鑫鑫因公司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多项违规行为收到警示函。刘鑫鑫如对该措施不服。刘鑫鑫作为时任合规负责人。根据辽宁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复议与诉讼期间该措施仍然有效。公司存在人员管理不规范、营销合规管理不到位、客户适当性管理不规范以及新媒体平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未能履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根据辽宁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辽宁弘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刘鑫鑫因公司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多项违规行为收到警示函。检查中指出,公司存在人员管理不规范、营销合规管理不到位、客户适当性管理不规范以及新媒体平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包括离职人员未及时办理执业注销登记、营销记录不全、协议签署无投资者本人签字及非投顾人员向投资者提供个股分析建议等。
刘鑫鑫作为时任合规负责人,未能履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因此依据相关法规,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该决定记入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刘鑫鑫如对该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措施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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