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证监局决定对黄锦武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辽宁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黄锦武未在中国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黄锦武因在辽宁弘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期间的违规行为。包括《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根据辽宁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黄锦武因在辽宁弘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期间的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具体来说,黄锦武未在中国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却通过视频号向公众发布证券市场分析、走势和评论的短视频。此外,他还存在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建议及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的情况。
这些行为违反了多项规定,包括《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依据相关法规,辽宁证监局决定对黄锦武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若对该决定不服,黄锦武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仍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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